被保險業務「教」怎麼開診斷書?醫師自保的三大防線:別讓他人理賠,成了你的刑責風險

醫師的職責在於治病,而非判定理賠責任。面對病患或保險業務員「指導」修改診斷證明的壓力,最好的折衷辦法並非妥協,而是回歸醫療事實。透過詳盡的病歷紀錄與正確的法律告知,醫師不僅能展現專業,更能有效杜絕後續的偽造文書與行政處罰風險。

  • 責任脫鉤:醫師應僅針對「治療」進行記載,將「事故認定」交由病患的自行舉證
  • 病歷優先:診斷證明書僅是參考之一,理賠的實質依據仍有病歷紀錄與檢驗報告
  • 法律自保:運用《醫師法》與《刑法》關於不實記載的罰則,嚇阻不合理要求

當診間變成談判桌:為什麼保險業務總想「教」醫師寫診斷書?

「醫師,這句幫我多寫兩個字,保險公司才好賠啦!」、「加註『意外』又沒關係,反正他真的車禍受傷啊!」

這類對話,幾乎每天都在診間上演。許多醫師朋友常感到兩難:配合修改,怕違反醫學倫理、背上偽造文書的刑事風險;堅持不改,又怕病患流露出的「可憐」眼神,甚至擔心被投訴冷漠。

保險業務員為了業績或達成客戶期待,往往將診斷證明當作「理賠」的鑰匙,試圖透過醫師背書,增加談判籌碼。

事實上,醫師與病患、保險公司之間,應該有一條清晰紅線。醫師負責的是「醫療行為」、保險公司負責「依照契約給付」。當利益有衝突時,醫師如果不具備策略性的對應方法,很容易公親變事主,最後甚至賠掉自己的執照。

遇到保險公司質疑理賠,為什麼「調閱病歷」才是對醫師最安全的解方?

很多醫師被盧到受不了,是因為不清楚保險公司的作業底層邏輯。

請記住一個核心原則:對診斷證明有疑慮,請保險公司直接來函調閱病歷。

在病患簽署理賠申請書的當下,通常已授權保險公司權限去蒐集相關資訊。醫師的職責是提供詳實醫療紀錄,而不是解讀保險契約。診斷證明書往往受限於格式,真正的精華在於護理紀錄、手術記錄與檢驗報告。

當業務員要求修改診斷書時,你可以專業地回應:「我的診斷書是依據病歷紀載。如果保險公司有疑慮,他們可以來函調閱完整病歷與檢驗報告,減少雙方誤會。」這能瞬間將壓力轉移回保險公司,而非在醫師或病患雙方。

患者要求標記「意外」或「車禍」,醫師若沒親眼看到,寫進去會有什麼風險?

「沒看到、沒有做,一律 SAY NO。」

病患最常盧醫師加註「意外」、「車禍」或「工作中受傷」。但醫師身在診間,並未親臨事故現場,若將這些未經親眼證實的事實寫入診斷書,就可能涉及《刑法》第 215 條的「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

刑法第 215 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醫師該如何優雅地拒絕? 你可以告訴病患:「醫療診斷證明書是用來證明『傷病狀態』。至於這是不是『意外』,保險公司會參考警察的報案紀錄、交通事故登記聯單、或是急診救護紀錄。有太多方法可以證明意外,診斷證明書並非唯一。」

對於那些要求開立不實病名、不實治療,要讓對方知道嚴重性:因為涉及詐騙保險金,不但會影響工作,還有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當你把「違法後果」攤在陽光下,大部分的人都會理智收手。

面對業務員「軟磨硬泡」修改診斷書,如何用法律規範讓對方知難而退?

對於那些不死心的業務員,你需要更具備「威懾力」的溝通策略。

保險業務員有其專屬的「行政處分」機制。你可以提醒對方以下三點:

  1. 停止招攬與撤銷登錄:業務員指導或教唆醫師開立不實診斷書,在保險公會的自律規範中屬於重大違規,輕則停牌(停止招攬),重則終止勞動契約。
  2. 刑事詐欺共犯:一旦案發,業務員與保戶會被視為詐欺與背信的共犯。
  3. 反向詢問:如果業務員仍不收斂,醫師可以冷靜詢問:「請問您的公司是哪一家?您的登錄字號是?既然您認為修改診斷書是業界常態,我想我可以請主管機關來關心一下貴公司的教育訓練。」

當業務員意識到「盧醫師」的代價可能是「丟掉飯碗」時,行為通常會立即收斂。醫師要做的,只是展現出「我懂法律,且我會保護我的專業」的態度。

守護執照的三大實戰步驟

要避免診斷證明帶來的麻煩,請醫師落實以下三步驟:

  1. 病歷詳實:確保每一筆診斷書內容,都能在病歷中找到對應的具體數據與觀察紀錄。病歷寫得越細,診斷書就越不需要解釋。
  2. 標準化回應:在診間建立標準口徑:「醫師只負責寫診斷與處置,不負責判定保險理賠條件。」將爭議引導至調閱病歷或第三方證明。
  3. 記錄要求:若有病患或業務員提出不合理要求,請在病歷中誠實記錄:「為病患自述」

結論

醫師的價值在於專業的醫療處置與對生命的關懷。

在保險理賠的糾紛,維持客觀中立,是職業生涯的保護傘

請記得:

病患責任是遵照醫囑與自行舉證;

保險公司的責任是審核與理賠;

而醫師,只需要把病醫好,並將事實如實記錄。

只要做對這三件事,診斷證明就不會成為行醫路上的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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