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方經營十多年的勇哥,一直是同業眼中的「模範老闆」。他對員工大方、對食材挑剔,甚至早早為公司貨車投保了責任險,心想這下萬無一失。然而,一次員工送貨途中為了趕時間的超速意外,卻讓勇哥在短短數週內,不僅賠掉了和諧的勞資關係,還自掏腰包補了保險公司不賠的 25 萬缺口。
這場紛爭的源頭,不是因為沒保險,而是因為一份從網路上隨便下載、看似「標準」的和解書。
核心結論
根據中華民國《民法》,員工執行職務時發生事故,雇主須負擔連帶賠償責任。若和解談判時沒有專業人員、或是理賠人員缺席卻私下承諾金額,雇主往往會淪為「提款機」。
- 法律盲點:與員工個人和解,效力不必然及於雇主。
- 理賠地雷:先和解、後通知,保險金會因「防禦性理賠」而被大打折扣。
- 防範對策:建立標準化事故處理手冊,落實「0800 優先報案」原則。
為什麼員工已經簽了和解書,受害者還能回來找老闆要錢?
這是勇哥最想不透的問題:「小王都賠了 30 萬,對方也說不追究小王了,憑什麼還要我出 50 萬?」
答案藏在《民法》第 188 條: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在法律邏輯中,雇主與員工被視為同一個賠償主體。小王雖然與櫃姐達成了 30 萬的和解,但若和解書中僅寫「拋棄對小王的民刑事請求權」,而沒有明確標註「並拋棄對其雇主(勇哥餐廳)之請求權」,受害者在法律上完全有權向更有資力的雇主索取剩餘的 50 萬。
網路下載的範本往往只處理「行為人」,卻忽略了「連帶責任」,這正是勇哥慘賠的關鍵。
為什麼我明明有保保險,保險公司卻不全額理賠?
勇哥為了平息紛爭,同意賠付剩下的 50 萬,心想反正有保險。沒想到理賠人員到場後,卻只願意給付 25 萬。
保險公司的邏輯很簡單:「你沒通知我到場,我怎麼知道這筆錢賠得合不合理?」
保險理賠並非「實支實付」,而是「損害補償」。當雇主自行與對方談妥金額後,保險公司會啟動嚴格審核:中醫藥費是否必要?精神慰撫金是否高於行情?機車維修是否有灌水?
由於勇哥是「先和解才通知」,保險公司失去了在現場抗辯與鑑估的機會。為了保護全體保戶的利益,保險公司只會支付「合理且必要」的費用,剩下的差額,只能由老闆自行吸收。
網路上下載的和解書範本,到底存在哪些隱形成本?
現在資訊流通快,許多人車禍後第一反應是上網搜尋範例。但「免費的往往最貴」,一份標準範本難以處理以下複雜情境:
- 連帶責任的債務免除:缺乏針對「雇主連帶責任」的免責條款。
- 強制險與和解金的關係:沒有註明和解金額是否「含強制險」,導致受害者領完錢後又領走一筆強制險。
- 無效契約的風險:若當事人未成年或意識不清,未經監護人簽署的和解書在法律上形同廢紙。
勇哥的案例給了所有創業家一個震撼教育:談判桌上的每一句話、和解書上的每一個字,都是數十萬元的成本。

創業家必備的車禍處理 SOP:如何避免成為冤大頭?
要避開勇哥走過的冤枉路,你需要的不是更強的談判技巧,而是更嚴謹的流程管理:
- 事故發生,第一時間撥打 0800:不要讓員工自行聯絡業務員,要直接聯絡保險公司的理賠客服,建立案號。
- 堅持「理賠到場才簽字」:無論對方如何催促,絕對不私下承諾賠償金額。告知對方:「我非常願意負責,但必須等保險理賠到場確認金額,才能確保您的權益能全額獲償。」
- 引進專業法務/顧問控場:涉及骨折、長期休養或高額賠償時,務必讓專業人士檢查和解書。確認內容包含「拋棄其餘民刑事請求權」且效力涵蓋「公司與其負責人」。
小結:老闆自保三步驟
- 檢查保險內容:確認公司車輛是否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且保額足以千萬賠償
- 更新員工手冊:將「車禍處理 SOP」印製成卡片放在副駕駛座遮陽板,告知員工若出事,嚴禁私下和解。
- 委任法律顧問:建立長期的法律諮詢管道,確保簽署任何文書前,都有專家把關
經營企業已經夠辛苦了,別讓一場本能順利處理的意外,因為程序錯誤而變成了重創企業根基的財務黑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