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車禍處理的實務中,「快」往往是「災難」的開始。K醫森原以為只要對方點頭、給錢、簽和解書,事情就能翻篇,卻不知網路範本的和解書,藏著被重複求償、甚至刑事訴訟的漏洞。
- 權益核心:和解的本質是「法律關係終結」,若主體(人)或客體(標的物)不確實,契約將處處漏洞。
- 風險防範:面對新住民或未成年傷者,身分核對的重要遠超常人想像。
- 事緩則圓:絕不在事發或資料不全時匆促和解,給予 3-5 天來確認相關證據、保險狀況,才是上策。
深夜的求助電話:K 醫師「善意和解」為何被我攔下?
身為醫師的 VIP 顧問,有時電話會在深夜響起。那天,K 醫師心急如焚聯繫我:「顧問,我上個月跟一輛機車發生擦撞,對方是位新住民媽媽載著兩個小孩。現在開出金額不高,我們約好兩小時後在警察局和解,是不是簽一簽就沒事了?」
我聽完 K 醫師的簡述後,腦中立即浮現出無數個潛在的法律陷阱。我告訴他:「你忍耐一下,這個和解先喊卡。如果今天簽下去,你很可能在半年後會收到地檢署的傳票,甚至一年後還要再賠保險公司一筆錢。」
醫師治病講求診斷準確,而車禍和解講求的是「法律邏輯的完備」。這不是錢多錢少的問題,而是你有沒有真正「解決問題」。
和解書簽了就沒事?為什麼沒確認「代理人」身分,這張紙等於廢紙?
K 醫師案件的第一個地雷在於「人的身分」。
對方是新住民,受傷的是兩名未成年小孩,而未成年人的和解必須由「法定代理人」共同行使。
- 身分疑慮:媽媽能不能單獨行使親權(監護權)?孩子的生父是誰?即便夫妻離婚或分居,除非有法院特別裁定,否則父母雙方都是法定代理人。
- 效力未定:如果和解書上只簽了媽媽的名字,而未獲得爸爸的授權,這份和解對於「小孩傷亡賠償」的部分效力未定。將來生父隨時可以跳出來主張和解無效,要求 K 醫師再次賠償。
在沒有確認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居留證關係)前,這份和解書隨時會作廢。
明明是對方撞過來,為何行車記錄器分析後,你的賠償責任反而變重了?
K 醫師最初認為,自己只是沒有保持雙方的安全間距,責任應該較輕。然而,當我們調閱行車記錄器,發現狀況完全不同:
- 鑑定轉折:K 醫師當時正處於「轉彎中」,而對方是「直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這意味著 K 醫師從原本以為的「次因」,瞬間變成了「肇事主因」。
- 責任重估:責任比例的變動直接影響賠償金額。如果在未釐清肇責前就匆忙答應賠償,未來若對方傷勢惡化提出更高額求償,你已在和解書中「自認過失」,這將讓你失去所有防禦籌碼。
簽完和解還會收到地檢署傳票?如何徹底防範「過失傷害」的刑事追訴?
這是最讓醫師族群心驚膽跳的部分。
車禍造成人員受傷,涉及「過失傷害罪」屬於刑事責任。一般的民事和解,無法直接剝奪一個人的「刑事告訴權」。
- 常見漏洞:如果你下載網路上的通用版本,僅寫「雙方同意和解並不再追究」,這在法律上對刑事告訴權的約束力極弱(#等於沒有)。
- 專業設計:較為完整的作法,必須寫明「撤回刑事告訴」的相關約定,並由對方親自簽署撤回狀。若和解條文不夠精準,對方可能在拿完錢後,心情不好又跑去告你,讓你再次面對地檢的傳票。
賠給現場駕駛卻被車主反咬?你沒注意到的「代位求償」理賠黑洞。
最後一個魔鬼,是關於「代位求償」。
- 無權代理:對方騎的是 Gogoro 新車,但駕駛是媽媽。車主是配偶或家人,媽媽其實不一定可以代替車主同意「車輛維修費」的和解。你賠給了媽媽,真正的車主回頭還是能跟你求償。
- 代位求償:如果對方已經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申請了「車體險」理賠並修好車,那麼「跟你要錢的權利」就已經依法移轉給保險公司了。
- 恐怖案例:你以為和解完了,結果一年後收到法院通知,保險公司拿著法條與權利移轉,要求你支付當年那筆維修費。這就是因為你和解時沒有要求保險公司參與,或未確認對方是否已出險。
魔鬼藏在細節中:達成「有效和解」的 3 個關鍵
K 醫師聽完分析後,驚出一身冷汗,立刻採納我的建議將和解延期。為了確保大家不再踩雷,我總結了三個實戰建議:
動作一:文件核對
務必請對方提供身份證、戶口名簿(確認關係)及行照(確認車主)。如果是代理人出席,必須要有具法律效力的「委任書」。
動作二:責任釐清
在簽字前,至少要等事故發生後,取得「現場圖」、「現場照片」,並確認行車記錄器。不要憑感覺認錯,要用證據說話。
動作三:保險介入
如果雙方都有保險,盡量讓保險公司的理賠員參與和解過程,或在和解書中註明「包含強制險及所有相關保險賠付」,並確認對方有無代位求償之情事。
結論:尊重專業、相信專業、才能全身而退
「醫師,你是治病的專家;而我是幫你『處理糾紛』的專家。」
K 醫師後來在協助下,確認對方的身分證明文件、並與保險公司的確認理賠範圍後,於週末圓滿達成和解。這次的延期,幫他消除的不只是潛在的二度賠償,更有無價的時間與心理壓力。
記住:輕視和解細節,將來法院過節。
寧可在談判桌上多花一點時間確認,也不要讓法院成為往後數年的「打卡景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