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資產傳承的諮詢時,我們最常聽到的一句話就是:「哎呀,都是一家人,不用那麼麻煩啦!」
我們總以為,為了省去繁瑣的行政流程、讓子女從國外回來能「最快拿到錢」,繞過法律程序私下處理是聰明的做法。許多長輩會選擇用自己認為最「方便」的方式,例如找親人當人頭。
然而,實際上的狀況:當你試圖用「私下約定」來取代「白紙黑字」,是拿財產賭博。 賭注是畢生積蓄,以及家人之間的感情。
遺憾的是,人性往往經不起這樣的考驗。
病房裡的背叛
故事主角是何老先生。在他生命最後的階段,身體狀況急轉直下,但他心中掛念的,是遠在國外的兒子。
為了避免兒子回國處理遺產繼承的手續太過繁瑣,也擔心帳戶被凍結後資金調度困難,何老先生做了大膽的決定:將新台幣 1000 萬元匯給親哥哥和姪女,並口頭交代:「這筆錢幫我做定存,等兒子回來,再轉交給他。」
這卻是一個充滿漏洞的「口頭約定」。
當何老先生過世,兒子回國處理後事時,震驚地發現這筆錢不翼而飛。當他找上伯父與堂妹時,對方兩手一攤,冷冷地給出了一個截然不同的說法:
這 1000 萬是何老先生生前『贈與』,是給姪女的禮物
一夕之間,親人變仇人。原本應該是父親留給兒子的愛,變成了一場漫長的官司
法院為何判親戚敗訴?
這場官司最終由兒子勝訴,但過程極其煎熬。為什麼法院認定這不是「贈與」而是「侵占」?法院點出三個違背常理的關鍵:
1. 行為邏輯的矛盾
被告(姪女)主張這是「贈與」。但法官發現,何老先生在匯款時特別指示要「以哥哥的名義定存兩年」。
這裡出現的邏輯破綻:如果真的要送一筆錢當禮物,通常是希望對方開心花用,為什麼還要限制「兩年內不能動用」?這種「限制」,在邏輯與經驗更像是「代為保管」,而非「贈與」。
2. 死者生前的憤怒
案件中有位關鍵證人(外甥)還原當時病房內的場景。當何老先生還在病榻時,因為不放心,曾要求姪女把「定存單」拿給他看。結果,姪女拿出來的卻是「支票」。
何老先生當場勃然大怒,氣得在病房大罵,要求立刻把錢存回原帳戶,甚至嚷著要找律師立遺囑。法官據此認定:如果真的是送給姪女的禮物,老先生看到錢已經被領出(變成支票),理應感到欣慰,怎麼會是「震怒」? 這個情緒反應,直接戳破了贈與的謊言。
3. 歷史紀錄會說話
法院調閱了何老先生過去的財務紀錄,發現他是一位對金錢支配極度嚴謹的人。此前,親哥哥曾以償還貸款為由向他借錢,何老先生都要親自跑一趟銀行辦理,而且只匯款 200 萬,錙銖必較,程序嚴謹。
試問,一個連 200 萬借款都如此謹慎的人,怎麼可能在沒有任何書面字據、錄音錄影的情況下,突然豪擲 1000 多萬當作紅包送人?這完全不符合他的性格。
遲來的正義
最終,法院做出了沉重的判決:
- 刑事部分:姪女遭判有期徒刑 2 年 2 月;親哥哥有期徒刑 1 年 2 月。父女兩人都背上了「侵占罪」的前科。
- 民事部分:必須連帶賠償 650 萬元(扣除已追回部分)及利息給兒子。
正義雖然遲來,但曾經和樂的家族,已經徹底破碎。
顧問觀點:別讓「方便」成為傳承的破口
這個案例給了我們一個極為昂貴的教訓:交代身後事,千萬別只靠「口頭」或「人頭」。
許多人排斥法律工具,覺得那是「防自己人」。事實上,法律工具就是為了「保護自己人」。當你把鉅額資產對賭人性,其實是在誘發他們心中潛藏的貪念。
如果希望留給子女的資產能「快速、安全、無爭議」移轉,請放棄人頭代管的念頭,改用具備法律效力的工具,而「保險」在實務上往往比現金更方便。
透過保險契約進行傳承的三大優勢:
- 指定受益人:保險契約是白紙黑字的法律文件。當指定子女為「身故受益人」,這筆錢就不需經過漫長的遺產分割協議,更不需要看親戚的臉色。
- 繞過繁瑣,直接變現:保險理賠的遠比遺產繼承簡單。受益人只需持證明文件申請,理賠金就能迅速入帳,真正實現了何老先生當初「快點拿到錢」的願望。
- 鎖定意願,避免紛爭:若是現金轉帳,旁人還可以爭執說是「借貸」或「贈與」;但保險契約的受益人寫誰就歸誰所有。
這樣做,資產傳承更安全
- 盤點資產形式:確認名下資產,是否有保證或其他預告登記
- 善用法律工具:若資產結構複雜,請諮詢律師設立遺囑或信託
- 配置人壽保險:利用保險「指定受益」的功能,為子女保留一筆最乾淨、最快速的現金流。
別讓您一輩子的打拚,在最後一哩路變成人性試煉場。用法律守護您的愛,才是真正的遠見。
案例參考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243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度上易字第710號刑事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