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全險也不賠?診所開幕前夕,Carl 醫師靠「隱藏保單」平息 15 萬停車場糾紛

農曆七月,民間習俗中的「多事之秋」。剛回到高雄準備開啟中醫診所第二人生的 Carl 醫師,沒被疫情嚇到,卻被一場停車場意外搞得焦頭爛額。原來是Carl 的父親在診所大樓停車時,因操作機械車位不慎,硬生生壓壞鄰居的進口車。

原本以為兩邊都有保險(全險對上丙式車險),理賠應是沒啥問題。沒想到,兩家保險公司竟然同時給出所有人傻眼的答案:「不賠」

鄰居的咆哮、診所名譽危機、六位數的帳單,在 Carl 醫師最忙碌的時刻齊發。為什麼買了全險竟然沒用?

核心結論

傳統汽車保險(包含第三人責任險)的理賠前提通常是「車輛行駛或碰撞」。Carl 父親的行為屬於「操作機械設備不當」,在實務上被認定為「個人過失責任」,而非「交通事故」。解決這類紛爭的關鍵,不在車險,而在容易被忽視的「個人責任保險」。

  • 理賠誤區:全險並不包含所有與車有關的「人為失誤」。
  • 救命保單:居家綜合險或個人責任險,能承擔日常生活中的過失賠償。
  • 處理流程:委任保險公司代為談判,能有效隔絕非理性的情緒衝突。

為什麼我的「全險」在機械停車位事故中會失效?

「我每年交好幾萬保費,為什麼這件事故不賠?」這是 Carl 醫師最直接的憤怒。

我們要釐清一個核心論點:車險保的是「車的風險」,責任險保的是「人的過失」。 汽車第三人責任險的條款通常規定,必須是「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所致。Carl 父親當時的動作是「按按鈕(操作設備)」,而不是「開車撞上去」。

在保險公司的定義中,這跟你在百貨公司逛街不小心撞倒昂貴瓷器、或是遛狗咬傷人是一樣的性質,這叫「個人行為過失」。

由於 Carl 醫師的車本身沒壞,且事故並非兩車行進間的碰撞,因此不論是 Carl 的全險還是對方的丙式險,都因為「不符承保範圍」而無法理賠。

(操作不慎並非車險承保範圍,不賠)

警察說「這不是交通事故」是在吃案嗎?

在私人社區、辦公大樓的停車場發生的糾紛,警察通常會表明「非屬道路交通事故」。

這並非警察推託,而是法源依據不同。在私人土地上操作器材導致的損害,屬於《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而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管轄的範疇。這意味著:

  1. 沒有初步分析研判表:你無法等警察幫你分對錯。
  2. 純屬民事糾紛:警察僅能協助紀錄(登載工作紀錄簿),無法介入賠償。

這也是為什麼鄰居會情緒失控的原因,因為他以為「保險公司會處理」的期待落空。

既然車險不賠,那「個人責任險」是從哪裡冒出來的?

當 Carl 醫師求助時,我請他回去翻查家中的房貸保險或信用卡附約。果然,他發現自己有一張「居家綜合責任保險」。

這類保險(或個人責任險)的承保範圍非常廣,主要針對「被保險人因日常生活之過失,導致第三人體傷或財損」:

  • 財物損毀:例如不小心弄壞餐廳裝潢、操作機械位壓壞鄰居車輛。
  • 意外傷害:例如遛狗咬傷人、小孩玩球打破鄰居窗戶。

最重要的是,這張保險不僅能賠錢,還包含「協助和解談判」的任務。由保險公司的專業理賠人員出面與鄰居談判,從專業角度核對維修單、降低不合理請求、處理代步車費用。這讓 Carl 醫師與其父親能從情緒衝突中抽身,將精力放回診所的營運。

小結:萬一在私人場域發生損害,你該做的 3 件事

  1. 48 小時內備份監控:私人停車場的監控系統存儲空間有限,有些老舊系統兩天就會覆寫。事發當下務必請主委或保全先用手機翻拍畫面,並請求備份存檔。
  2. 清點「隱藏保單」:檢查你的房貸險、住宅火險,通常都附帶有「居家綜合責任險」。這類保險年費極低(甚至幾百元),卻能應對動輒幾十萬的過失賠償。
  3. 讓理賠員當「防火牆」:面對在診所門口咆哮的對造,不要親自與之爭辯。告知對方:「請放心,我們一定會處理,這是專人的電話。」專業的中間人能降低雙方火氣,避免衝突擴大、名譽損害。

意外難免,但聰明的經營者知道如何將麻煩交給制度,將清靜留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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