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沒錯還是被告?釐清醫療糾紛與疏失,自保不踩雷

那天與醫師老友閒聊,看診十多年偶有病患要去衛生局申訴!他很感慨:即便完全遵照醫院SOP、醫療常規,但病人或家屬對治療結果稍不滿意(可能尚未完全恢復、或者療程中感到不舒服),就會訴諸媒體和提告。

那一刻他不禁想:這到底算不算疏失?要擔心什麼法律責任嗎?

這篇文章我會用淺白的方式,釐清醫療糾紛與醫療疏失的差異,並介紹幾種常見爭議類型,幫助你在執業過程中更有信心。

一、醫療糾紛 ≠ 醫療疏失:法律怎麼看?

許多醫師會把「糾紛」和「疏失」混為一談,於是無法分辨法院判賠的「醫療糾紛」和他們診間的「醫療糾紛」有何區別。 原則上,發生「醫療糾紛」,應該先判斷有無「疏失」,然後才談損害賠償的問題。而醫療疏失,又有幾個前提:

一、違反注意義務

二、逾越臨床裁量

三、造成損害

四、存在相當因果關係

達成上述的條件,才能構成法律上的醫療過失,然後才會進一步探討刑事責任、民事賠償和行政懲處。沒有過失,就沒有賠償責任。

說明 過失責任
醫療糾紛 (廣義)醫病關係中的不滿、爭議、疏失,可能來自期待落差、溝通不良、併發症或副作用 不一定有責任,需要進一步釐清
醫療疏失 (狹義)醫療行為違反注意義務、超出專業裁量,造成損害 通常有

醫療法第82條(節錄):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臨床三大醫療糾紛,你遇過哪一種?

醫師在實務上遇到的醫療糾紛理種類繁多,但大致上可以歸類為三種類型:

1、消費糾紛

常見於自費醫療、醫美(包含皮膚、整外)、自費健檢:價格認知差異、效果期待過高、資訊不對稱等。當病患付出高於健保的價格(aka消費者是上帝),容易對治療效果有過高的期待。例如:

1.打了雷射就想完全美白除斑

2.整型結果與預想有很大落差(高雄梁朝偉表示遺憾)

3.花錢健檢卻沒有及早發現腫瘤

這類糾紛雖不一定成立醫療疏失,但可能因為資訊揭露和充分告知不夠清楚,有契約責任的其他問題。

2、溝通問題

這類型的醫療糾紛,常是因為「醫病關係信任不足」。常見狀況:

1.醫師語氣冷淡,對病患問題沒有積極處理

2.診間說明太快,病人被趕鴨子上架簽署同意書

3.病人不滿術後併發症或副作用,認為醫師沒有說清楚

即便手術成功、治療過程順利,但病患或病患家屬仍可能因此申訴,理由是「醫師沒有說清楚」。但實務上,這類的狀況仍然有多數並非醫療疏失,只是需要更多的及時處理與維護醫病關係(aka讓病患感到被重視)。

3、醫療疏失

最後這種,才是法律上最有可能成立「醫療疏失」的情況,例如:

1.誤診、延誤診斷,錯過最佳治療時機

2.手術後遺留異物在病患體內造成不適

3.開錯藥、劑量不當、沒有注意過敏史

4.未經組織切片,誤診錯割乳房

這些屬於明顯偏離醫療常規、違反注意義務,一旦患者因此受害,很可能發展為法律的過失賠償問題。

三、法律上的「疏失」如何判斷?

依據醫療法第82條與最高法院見解,會依照以下的標準綜合判斷:

1.違反醫療上必要的注意義務:相同條件下,任何一個具有良知與理智的醫師,都會採取與保持注意的程度

2.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只要診療當下的判斷與處置符合當前臨床醫學知識、為一般合理醫師容許

3.造成損害:沒有損害,就沒有賠償

4.存在相當因果關係:過失行為與損害之間,需有相當因果關係

5.需考量不同的醫療條件:包含不同地方的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工作條件(如:人力短少)、緊急迫切等外在要件 例如:發生併發症或副作用,但醫師在手術前後的處置皆符合標準,則屬於「一般醫療風險」、「醫療上病患應承擔之風險」,而並非醫療疏失。

實務上,若醫療糾紛要釐清是否有「疏失」,通常會透過訴訟程序,再由法院委託醫審會進行鑑定。

四、醫師如何降低風險?

雖然老鄧楊坤仁醫師都已經談過無數次,但這邊還是再次呼籲:

1.不只是簽同意書,更要說明清楚有重大影響的風險與副作用要再三強調(理性病人標準)。講一次、圈一次、帶著病患讀重點,同意,更要知情。

2.有做就要寫,病歷是最好的證明說什麼、做什麼,就寫什麼。那怕只是病患自己拒絕檢查、拒絕手術、門診No Show,病歷是糾紛自保的佐證。

3.遇到糾紛要找隊友,術業有專攻:除了院方的法務之外,尋求保險公司、醫療顧問、法律顧問的協助,上戰場前就可以綜觀全局、掌握走向,不用孤軍作戰。

降低風險的各種準備猶如打疫苗:做準備不一定可以免疫,但只要有準備,即便發生糾紛,也可以減少後續的責任與賠償金額。 延伸閱讀:「我看不懂中文!」手術同意書有效嗎?

理性病人標準:是否有完全說明,應視醫師是否基於一般有理性之病患所重視的醫療資料、以及將影響病患是否接受該診療意願的重要事項加以說明

小結

任何行業或工作,都有可能發生糾紛。多數的醫師並不是擔心「糾紛」,而更擔心發生糾紛「有什麼影響」、「該怎麼辦」,所以搞懂醫療糾紛和醫療疏失的界線,是執業過程自保的第一步。

而有效處理擔憂的方法:瞭解問題核心,逐步建立風險防火牆。

即便發生,也不影響你的生活。

參考判決與資料

陳聰富,《醫療責任的形成與展開》(修訂版),元照出版

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醫字第11號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2346號刑事判決

高等法院98年度醫上字第6號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107年台上字第159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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