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9大勞資爭議:你不得不知道的權益地雷!

林醫師最近總是提心吊膽:剛才科內會議,副院長用冷嘲熱諷的語氣批評他最近的醫療事故,同事們冷眼旁觀,沒人替他說話。如此場景卻不陌生:住院醫師時期,他的學長也曾經歷過,只是如今輪到自己。

 

他發現自己早已成為「加班王」,卻從未拿到應有的加班費;申請特休也總被退回,人事說:「醫院太忙,主管批不了。」躺在冰冷的床上,恰好手機出現最近的職場霸凌自殺事件,他眼眶一熱。

 

或許,了解職場常見的勞資爭議,才能設法改變現狀、保護自己。

一、工作規則:模糊的規範,職場中的潛在炸彈

 
當公司人數達30人以上,根據《勞動基準法》第70條,雇主必須制定清楚的工作規則並公告。若沒有明確規則,員工就像在黑暗中摸索,碰到問題時,更容易引發爭議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常見爭議點

 
1.內容不明:工作規則未清晰說明,可能讓員工對權利和義務沒有依據,導致執行混亂,甚至損害員工利益。
 
2.條文失效:規定陳舊,不合新法。是否隨新法規或企業需求變化進行更新?規則若包含違反勞基法的條文(例如工作時間過長或休假規定不符),可能導致行政裁罰。
 
3.暗藏歧視:內容是否平等且合理?是否對勞方不公,甚至違反法律?
 

建議

 
雇主:將工作規則公開,用白話方式向員工說明。
員工:積極參與規則的檢視或建議,以免未被告知或誤解。
 
 

二、職業災害:從補償到復工,權益如何被保障?

 
職業災害發生時,企業與員工該如何應對?勞動相關法規中,其實都有明確規範,但在實務上爭議不斷,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大問題:
 

爭議點

 
1.補償不透明:如期支付醫療費與薪資補償?公司是否協助員工快速完成職災保險申請?
 
2.提前復工:工作缺人,員工未康復或療養期間,就被要求提前復工
 
3.職災解雇:若遭遇職災期解雇,一定踩到《勞基法》第13條的「紅線」
 

建議

員工:出事先冷靜記錄、保留單據、不亂簽協議
雇主:合法處理,提供必要協助,避免爭議擴大
 
 

三、加班真相:你的辛苦是否被合理對待?

 
加班費的問題,往往卡在「誰認定」與「怎麼算」、「超過沒」
 
加班是指超出正常工作時間的勞動,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2條和第24條的規定,加班時數、支付標準以及員工權益的保障均有明確條文。但在實務操作中,加班管理常因流程模糊、雙方未達成共識等問題引發爭議,進而影響勞資關係。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爭議點

 
1.時間灰色地帶:開會、交接班、非正式工作安排,算不算加班?加班時間起算有沒有標準?
 
2.未同意的加班:是員工自己熱愛工作?還是公司片面壓榨?未事先報備,導致加班是否合理存在爭議。
 
3.例假休息加班:因為平日工作時數少,所以可以任意安排在休息日、例假日加班?工資具體算法呢?
 

建議

雇主應設立加班申請與核准規則,讓每個加班「有憑有據」,保障加班透明度
 
 

四、特休假之亂:你的假期為什麼總是泡湯?

 
想要去日本棒球場加油,卻被主管安排的臨時會議給叫停?特休假是員工的基本權利,卻常在實務中遭遇阻礙。員工希望工作之餘享有充分休息、自主安排假期的權利,而雇主則擔心假期安排會影響日常運營。實務上,常因安排不當引發爭議: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爭議點

 
1.無法休假:部分公司以業務需求為由限制休假,或要求員工須經多層批准,導致休假遙不可及,變相剝奪員工特休假權利。
 
2.遺忘清零:當年度未休完的特休假應折算工資,但部分雇主「選擇性忘記」或者「持續積累」,導致多年後「陳年積假直接清零」,員工血本無歸。
 
3.集中請假:部門集體請假業務中斷,小公司老闆又礙於法規不敢強制介入,不知如何是好
 

建議

 
員工:提早溝通休假計畫,避免集中請假影響業務進行與團體和諧
雇主:制定透明、合法的請假規則,確保員工順利休假,還能維持公司業務正常
 
 

五、職務調動:變動的命令還是生活的挑戰?

 
《勞動基準法》第10-1條規定,職務調動必須基於業務需求,並在合理性範圍內執行,不得損害員工的基本權益。無論是工作地點改變、職務內容調整,都應該在雙方協商後,達成一致。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爭議點

 
1.是否協商:調動應該是雙向的。雇主是否充分與員工溝通並尊重其意願?或者僅透過通知,就將員工的生活打亂?調動前,應該與員工充分溝通取得同意,並考量意願和實際狀況。
 
2.合理對待:調動是正當業務需求,還是存在懲罰性或歧視性的安排?有無考量員工實際條件?例如,地點太遠卻未提供必要支持(交通補貼、搬家安置措施),加重員工負擔。
 

建議

員工:建議在調動前,確認勞動契約
雇主:事先充分溝通,確保調動符合合理性與必要性,提供搬遷補貼或交通補貼
 
 
 

(下篇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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