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車體險拒賠?破解除外條款、拿回補償的關鍵!

一、風雨後,愛車變成破車

 
小美醫師工作的診所在鬧區,附近路邊車位不多,所以向私人停車場長期租用車位。這天參加完學會活動後,因為風雨交加,她直接搭計程車返家,打算等風雨稍弱再回去取車。不料,隔日清晨,她赫然發現擋風玻璃與引擎蓋被嚴重壓毀、車子不遠處散落鋼管與鐵皮。
 
車廠初估維修費高達5萬,是筆不小的開銷,而她第一時間所想,當然是聯繫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然而,事情並不如想像的順利……
 

二、全險不全賠?除外條款讓你傻眼!

 
當她向保險公司提出車體險理賠申請,沒想到卻遭到保險公司婉拒。承辦人員看過條款後回覆,雖然有保全險,但這次損壞屬於保單的「除外不保事項」,無法賠償。
 
保險範圍: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下列危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五、拋擲物或墜落物
 
常見的車體險除外條款有:
 
1.因天災不可抗力:例如,因颱風、龍捲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或土石流所致
 
2.非外來意外所致:通常不保自然耗損,例如輪胎磨損、機械氧化生鏽、電池故障
 
3.肇事逃逸:車禍肇事後,沒有查看、沒有留下來、沒有處理,自行離開現場
 
除外不保:被保險汽車因下列事項所致之毀損滅失,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加保者,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因颱風、龍捲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或土石流所致之毀損滅失)
 
小美醫師本來以為花大錢買了全險,理應包山包海全賠,沒想到還有除外不保特別規定。這時候除了懊悔所託非人,她開始思考另外一個選項:找停車場的老闆求償。
 

三、責任歸屬不明,天災還是管理疏失?

 
他透過簽約時的名片,聯繫上停車場的窗口劉經理,客氣要求對方賠償損失。然而,劉經理表示這次事件純屬天災,並非管理上的疏漏,因而拒絕承擔賠償責任。「颱風天這種不可抗力事件,我們也是受害者。」劉經理的態度堅定。
 
這樣的情況很常見,尤其停車場若未事先檢查設備安全、年久失修導致損壞,而車主也往往難以清楚證明損壞責任歸屬。若停車場再用「天災」作為推託的理由,更容易讓雙方和解陷入僵局。
 
那麼,類似小美醫師這樣的狀況,真的無法獲得補償嗎?
 

四、掌握證據與法律,讓求償更有力!

 
為了有效處理糾紛,我們建議盡快保全證據、理性溝通。而蒐集證據,最直接有效的還是照片、物證、單據:
 
1.現場照片:清晰拍照車輛損壞狀況、刮痕、掉落物、以及週邊環境
 
2.保存物證:清楚記錄損壞原因、現場狀況,例如掉落的鋼管與破損的設施
 
3.維修單據:詳細記錄修理費用、項目,以及留存更換下來的部件
 
雖然劉經理將責任推給天災,然而,如果建築物、工作物造成他人的損害,而停車場無法證明已經盡到合理的管理維護義務,就必須為車主的損失負責,這叫做「推定過失責任」。
 
民法第191條: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雖說如此,仍要考量修車折舊費用,建議雙方能以「仍有契約往來」、「維護最大利益」,作為和解原則,避免激化對立。
 

五、預防勝於求償,加保讓愛車更安心!

 
雖然根據法律規定,車主有機會向停車場經營者追討損失,但過程耗時耗力,且結果未必如預期。為了避免類似狀況帶來困擾,建議她加保天災附加條款。
 
同意對被保險汽車因颱風、龍捲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或土石流所致之毀損滅失,亦負賠償之責
 
當颱風或洪水等天災發生,即便因此損毀車體,車主就能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免除與第三方爭論責任的麻煩。
 

小結

 
颱風、天災,難以預料,但損失卻可以減少。
 
1.事故發生後,儘速保全現場證據,有利和解與求償
2.投保時多留意除外不保事項,並且附加天災附加條款
 

現在就檢查你的保單,幫愛車添一層安心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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