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做對三件事,不怕保險業務來凹診斷證明

經常有醫師來抱怨:顧問,保險業務員為什麼一天到晚來盧改診斷證明,動不動就要標記是意外、或者寫上一些根本沒有做過的治療?

 

配合,怕違反倫理有行政處罰。不寫,又怕病患申請不到保險很可憐。有沒有折衷的辦法?

診斷書有疑慮  調病歷

 

謹記原則:對診斷證明有疑慮,請保險公司來函調病歷、檢驗報告。醫師的責任在於治病,而不是判斷保險事故、理賠責任,那是病患和保險公司間的問題。

 

而且病患在申請理賠時,早已授權保險公司足夠權限取得所需資訊。例如:病患主訴、檢查項目及結果、診斷病名、診斷處置、用藥換藥。相較於診斷證明書的寥寥數字,還不如病歷和護理記錄寫的詳盡。

 

實務上,保險公司更多是看病歷內容作理賠依據,而不僅以診斷證明。診斷證明書只是參考,實際治療和病歷記載才是重點。

沒看到沒有做  要SAY NO

 

對於沒有親眼看到、沒有實際進行的處置或手術,一概拒絕寫入診斷證明。保險能不能賠、賠多少,是病患與保險公司的債權債務關係,醫師不該公親變事主,承擔額外舉證責任訴訟風險。

 

病患要求寫上「車禍」、「意外」怎麼辦?沒看到,不能寫。證明車禍的方法有很多:報案紀錄、登記聯單、救護證明、急診護理記錄、照片、人證……,有太多方法可直接有效證明「意外」

 

診斷證明並非是證明「意外」的關鍵。

 

病患要求寫上沒發生的病名、手術,怎辦?沒有做,不能寫。尤其現在犯罪調查與通報系統效率很高,同一間診所開出太多不合常規的治療或診斷碼,容易比對鎖定,像是假摔假車禍黃牛勾結醫師開立不實診斷

 

我們要讓病患知道,強求不法的部分(理賠):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返還犯罪所得。

被停牌 丟工作 背刑責

 

對於仍不死心、軟磨硬泡就是要醫師改診斷書的病患或保險業務,可以提醒對方三件事:停止招攬、丟掉工作、刑責問題。

 

業務員教唆或指使保戶去修改不實病歷,重則撤銷登錄(2020以前)、輕則停止招攬。無論是主管機關或公會,都早已透過各種管道公告禁止業務員「指導」醫師開診斷書的行為

 

一旦行為被坐實,業務員就要面對行政處罰被紅牌出局,嚴重影響收入。部分公司更直接將這類的違規行為,列為撤銷登錄、終止勞動契約的重大違規。

 

所以下次遇上病患或業務,又來指導如何開診斷:可以先問是哪一家、業務員登錄字號,然後請主管機關「關心」一下。會痛、被罰,行為才會收斂。

 

而同時影響病患和保險業務最大的,是刑責問題。如果透過診斷書不實記載病名、治療經過,因此申請到保險金,可能有詐欺與背信問題。

 

即便沒拿到錢,仍會被告。

結論

 

醫師的責任,在於提供醫療行為,協助病患恢復健康、預防疾病

 

病患的責任,在遵照醫囑、配合回診、提供適當單據舉證理賠

 

保險公司責任,在審核理賠、調查證據、依契約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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