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底,各保險公司諸多原因引發停售潮,業務員忙著催促保戶趕緊加碼,但這從來與我無緣:彼時正處理幾件理賠申訴與診所醫療糾紛。埋首案牘的午後,好友Allen醫師來電,希望聊聊保險與稅務問題。
他父母要將資產逐年移轉,業務員宣稱美元儲蓄險兼具儲蓄、節稅效果:父母繳費2640萬,六年後Allen領回3131萬。
「父母繳保費,只要控制在每年贈與220萬、滿期領取3330萬以下,就能完全免稅」真的嗎?
保險免什麼稅?死亡保險金不計入遺產
先講結論:如果Allen的父母真的這樣做,將來要補稅761萬以上。長輩進行財產傳承,常見會透過直接給現金、買房子、送黃金等方式,搭配每年每人有220萬的免稅額,只要時間足夠幾乎不用繳稅。所以業務員建議:父母各買一張美元養老險,每年繳220萬,分六年繳,這樣可以免去贈與稅。
但是,若以保單作規劃,要留意贈與和所得稅。
涉及到保險稅務時,我會先請對方提供兩樣資料:保單條款與契約關係人表。Allen母親被推銷的是美元養老險,因為要將財產傳承給Allen醫師,而以父母當要、被保險人,滿期時,再讓Allen一次領取3130萬的滿期保險金。
然而,一般常說的保險免稅,多指不計入遺產總額的死亡保險金而非生存滿期金,且至少要符合三個要件:
1. 死亡保險金:被繼承人死亡的死亡保險金
2. 指定受益人:有指定受益人。若無指定仍屬遺產
3. 在台灣合法設立登記的保險公司:不含境外保單
所以,若依照Allen父母要移轉資產的期望,不但不能達成目的,還要繳高額稅金。
保險課什麼稅?滿期金要繳贈與和所得
首先,當Allen將來領取父母滿期保險金時,Allen父母要補贈與稅269萬。因為這兩筆是滿期保險金而非身故保險金,實務上,國稅局認為形同Allen父母將多年儲蓄積累,透過保險契約讓與Allen。有財產移轉,當然要依照遺贈稅法辦理申報。
Allen母親要繳贈與稅:[1565萬(贈與保單價值) – 220萬(免稅) ] *10% = 134.5萬
Allen父親要繳贈與稅:[1565萬(贈與保單價值) – 220萬(免稅) ] *10% = 134.5萬
合計:269萬
同樣類似財產移轉,為何身故保險金可以免稅?因立法者希望:保險能發揮照顧遺族功能,若再對身故保險金課稅,恐有違保險目的。
其次,當Allen領完保險金,隔年申報所得稅時,還要再繳492萬所得稅。為平衡「保險照顧遺族」與「維護租稅公平」,所以95年1月1日後,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的壽險和年金保險,都要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徵所得稅。所以要保人是Allen父母、滿期保險金受益人是Allen,就符合上述要件。
至於業務員說的「3330萬免稅」,是指「身故保險金」,而非「滿期保險金」。因此,
Allen要申報個人基本所得額:[3131萬(滿期金) – 670萬(免稅額)] * 20% = 492.2萬。
規劃目的:欲移轉3131萬給二代
實際結果:扣除所得稅、贈與稅,僅餘2370萬,錯誤規劃得不償失。
那麼,該怎麼辦呢?
不當稅務規劃?三招來補救
1. 追根究底釐清根本:
藥物有藥理,保險有法理,規劃前,請業務員解釋契約條款、適用法律、判決實務、學說見解,至少能避免雙方認知落差、錯誤規劃。
2. 變更生存保險受益:
如果已經買了,變更生存/滿期保險金受益人,使要保人與受益人相同,就不會有贈與和所得稅問題。
3. 降低保險給付金額:
透過降低保額、保單貸款,降低滿期保險金的給付額,只要不超過繳稅的門檻,就不會有贈與稅、所得基本稅額的問題。
本文授權轉載於今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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