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中心的醫師,常因不願評鑑、教學,剝奪生活品質與家庭,於是選擇到診所。在整形外科6年專攻乳房重建的Sharon醫師正是如此。她說,同為女性,特別能理解失去胸器引起的自卑。因此,許多患者慕名來找回自信。
但是,不限號病患與繁雜行政逐漸壓垮她,於是去年決定接受學長邀請前往診所。
診所時間安排較自由,為抒壓她積極投奔戶外,邀診所護理師小美環島登山、潛水、跑馬拉松,再找上愛健身的Kevin醫師連袂參加運動醫學講習。Kevin醫師笑著說考過ACSM後,有空兼差當教練。
某天下班後得知:小美兼差UberEat時出車禍,保險金卻被打六折。保險公司說:換工作、有兼差,沒告知的話會被解約不理賠,這次打折理賠是通融。
保險公司可以說不賠就不賠嗎?
理賠打折合理嗎?
更換工作沒有告知 保單可能解約不賠
有轉換工作而沒告知,不論是否故意,保險公司都可能因此解約不理賠。保險核心概念是對價平衡:保險公司幫你承擔越高風險,你就因此要繳納越多保費。這也是為了保險制度能永續恆穩,不至於入不敷出頻傳破產危機。
所以,投保後因為職務異動、換公司,而且同時符合下列三個條件,就一定要通知保險公司:
- 重要性:風險增加的程度,會影響保險公司承保與否、保費增減。例如:內勤轉業務、兼差開Uber。
- 持續性:異動並非短暫、臨時,而是持續一段時間。例如:調動職務、變更執業登記。
- 不可預見:投保時未曾預料或沒有估計的風險增加。例如:護理師騎機車上下班是可預見的,但騎車兼職UberEat為不可預見。
如果符合上述狀況而沒主動通知,將來保險公司發現時,都能依法解除契約並拒絕理賠。因此,只要有轉換工作、變更職務內容,一定要事先通知業務,進行變更。
“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應通知之事項而怠於通知者,除不可抗力之事故外,不問是否故意,他方得據為解除保險契約之原因。”
職務相同不受影響 爬山潛水理賠不變
若僅僅只是換醫院、臨時活動支援,只要工作內容相同,對醫責險都沒有影響。
例如:Sharon醫師從大醫院換到診所,執業登記仍是整形外科、職務內容相仿,對保險公司而言:風險沒有顯著增加或減少、沒破壞契約對價平衡,即便忘了通知保險公司,也不必擔心被解除契約不賠。
或臨時派往支援馬拉松醫護站,沒有提高風險程度且職務短暫,所以也不影響。
而日常活動、潛水、登山、馬拉松,不會影響意外險理賠。
因為這類活動僅是Sharon是「日常生活」,而非「職業」,哪怕她每兩周至少一趟恆春、福隆的頻率,甚至擁有OW(開放水域潛水)資格,只要工作內容不變,仍可維持原來的職業等級費率,而不必在活動前通知保險公司變更。
影響意外險費率的是工作職務內容,而非日常活動。

兼差斜槓危險提高 理賠打折保費調整
小美有兼差跑UberEat、同事Kevin想兼做健身教練,沒告知的話意外險理賠會打折。
小美和Kevin原職業等級都是一,兼差職業等級分別為快遞(3級)與教練(2級),符合告知的重要性與持續性原則,所以必須在兼差前告知,否則可能被解除契約。
然而,保險公司對於意外險有特別約款:如果忘了事前通知,不會直接解除契約,而是調整保費、或理賠時打折。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增加,未依第一項約定通知而發生保險事故者,本公司按其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給付。”
打折比例,就是原保費(原職業等級費率1)與應收保費(新職業等級費率1.5、1.25)的比例:
護理師兼差UberEat,理賠打66折( 1 / 1.5 = 0.66)
醫師兼差健身教練,理賠打8折(1 / 1.25 = 0.8)
小美外送途中發生車禍,用到骨板、骨釘花了10萬,僅給付6.6萬;如果因此影響工作能力、失能,原本應理賠200萬,打折後只剩下132萬。
結論
沒通知保險公司,雖然不一定被解除契約、打折理賠,為免糾紛與遺憾,我建議:
保持聯繫主動通知:職務變更調整,最好都要通知,讓專業人士協助判斷
臨時支援無須變更:只是一時性活動、而非職務內容調整,不需要太擔心
兼差斜槓一定告知:醫護人員只要有兼差,通常會影響費率,一定要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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